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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家聘用合同 篇4

2024-07-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一、聘请 籍,(外文姓名) (译名)女士(先生)为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页):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  元,其中  %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   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   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聘方:   受聘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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