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3、合同工期 30天
4、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元整
5、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5.2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5.2.2本工程适用的地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计价
7.1 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__]4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__《湖南省修缮定额》、20__《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20__《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7.2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__]237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7.3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8、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找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时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长沙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8.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9、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80%。
9.2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5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违约责任
10.1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10.2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13、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