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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转让合同书 篇19

2024-07-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十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十、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店前镇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

  第二条 承包时间

  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从20xx年4月3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实行双方共同所有共同采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归乙方所有。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甲方,甲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密度、采伐与纳税

  1.转让承包期间,甲方保证转让承包林地范围内权属无争议。

  2.在转让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准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问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转让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外,应及时向甲方。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转让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奖惩

  1.转让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对林地进行看护和管理,看护利管理的费用双方另议,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一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转让承包林地内林水的`损火,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转让承包的费用支付

  1.转让承包费按 元/亩计算,以转让的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万元,在林权证转让登记好时支付价款的 %,余下的价款在 月内支付完毕,如未按时间付款,其林权证作废。

  3.所有转让林权登记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4.双方就费用支付和办理登记均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 %的违约金。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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