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常州市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洗车、美容、装潢业务。
二、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万元,乙方全年一次性支付,并付押金元整,到合约期完无异议归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前将场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并积极配合协调有助于乙方进场之相关工作。
2、甲方保证场所无任何遗留问题,包括房租、水电,税务,消防,物业管理,员工工资等所有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3、甲方负责提供保证乙方正常经营需要的各种相关手续和有效证照,并交于乙方保管使用,同时定期做好各种相关手续和有效证照年审等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承包期满,是否承包需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如违约损失由乙方负责。
3、承包期间,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销售年卡。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协议一经签订,各方不得中途违约解除合同,但允许各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为本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在局面协议上签字方能有效,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逾期十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无故停止营业五天以上。
3、承包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之前,擅自专卖,转租或者转让该经营场所,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的权力。
六、免责条款:
1、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乙方因经营不擅导致严重亏损无法继续本合同内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七、违约责任
1、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