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来我校学习的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各种伤害事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与家长签定以下协议:
一、学生来校学习,必须由家长接送到教室门口。学生来回路上的安全由家长负责,家长未按送学生或学生自行来校、离校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负责。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教学时段内和教室范围内的安全由学校负责。
四、家长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其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老师的教育管理,注意自身安全。学生因病、因事、因天气恶劣不能到校上课,家长需提前向学校负责人请假。上课5分钟学生未到教室,学校考勤老师将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请家长在此期间内应保持在学校登记的电话畅通(家长在学校登记的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学校)。否则,学校联系不上家长而出现的后果由家长负责。
五、建议家长为孩子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您的孩子是否已在现就读的学校办理了上述保险(是、否)。未办理的是否愿意在我校给孩子统一办理(是、否)。
家长如同意上述协议,请您签署意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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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