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起草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基本国情出发,着眼长远,突出顶层设计,提出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即“一个目标、四大体系、八项支撑”。征求意见稿下发后,社会反响强烈。笔者从医药微观层面就征求意见稿试做管窥之见。
一、在“基本药物制度”上应把好品种目录关口。
自1997年中央政府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以来,已20次出台降价措施。在第19次降价政策出台后,我国已降低900多种化学药品和300多种中成药的'零售价格,平均降幅达15%,但社会对“药价虚高”依旧反映强烈。百姓依然“看病难,看病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顺民心应民意。
首先要把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位。目前存在多种药物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约2200种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266种化学药、243种中成药。其中社保药品451种,占88.6%)、新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各地区制定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国家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约300-500种),要从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要出发,依据基本的医疗需要、政府的财政承担能力以及药物成本三个方面,在现有的医疗保险目录规定药物中,由各专业学科有相当临床经验的临床医师、药学专家(药物合成和药剂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共同组成专家小组,分别考虑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和县级以上医院相应治疗水平,筛选出对每一疾病相对有效、安全、且成本低的药物,形成“国家基本药物体系”。
其次要从具体国情出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体系。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因为用药习惯、经济条件的限制,在药品消费使用上显示出比较大的差异,如藏族同胞有使用藏药的习惯,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的人们更愿意使用一些高档药(包括进口药品),显然,由国家制订基本药物目录,不完全适合全国所有地区。因此,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应给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一小部分品种,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补充,使之操作性更强。
二、在医药分开上应落实三条具体措施。
“在医院改革中实行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在目前实行“三个分开”还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为了在医院环节控制药价虚高,可采取三条措施:
一是严格用药管理,对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中无医保或低医保人群,应首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对有医疗保险的人群,医生用药应从国家规定的医保目录药品中选择,确需使用基本药物和目录规定外的药品,医生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认可同意,并允许住院患者凭医生处方到市场购买;
二是严格医院处方管理,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严禁将药品商品名、商标当作药品名使用;
三是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收支两条线。
三、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体系方面要形成服务竞争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药价虚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农村两网建设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初见成效。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两网建设有机揉合,促进农村地区零售药房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使广大农村群众在享受国家民生政策上,有一定的用药选择权,从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优质服务和价廉安全的药品市场竞争新体制。
四、在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方面要从市场机制角度做到统筹兼顾。
在“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明确规定“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在生产流通调控上,“国家准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具体条款,对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宏观调控,适度放开生产、经营权,明确药品流通企业的农村医疗网点配送必须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完善价格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合理的“药品购销差率”。如果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实行零差价销售,也应考虑对经营国家基本药物的企业的经营权放开,防止在市场经济的规律下出现统购统销模式可能会导致的局部垄断和行业垄断。(致谢局安监科、上海医药安庆公司、天禾公司提供了大量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