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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篇17

2024-07-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为全面了解全县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现状,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工作,xx县妇联通过走村入户、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全县农村留守妇女及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xx县位于xx省西部,族族自治州中部偏东,是集“老、少、边、穷、山、库”于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辖12个乡镇、140个村,总人口14.45万人,其中女性人口6.92万人,18岁以下人口2.76万人,通过调查,xx县留守妇女约为2.78万人,在年龄特征上,20—30岁的占14.25%,31--40岁的留守妇女比例较大,占留守妇女的47%。40—50岁的占38.75%;在家庭人口规模上,留守妇女所在的家庭人口多数在3-5口之间;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占84.8%,高中文化程度的仅占15.2%;在技能培训及掌握情况上,大多数留守妇女没有参加过技能知识培训,有技术特长的很少,仅30%的留守妇女参加过农业实用技能培训,15%的留守妇女掌握一技之长,12.8%的留守妇女有过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健康状况上,33.8%参加过健康知识培训,60%的留守妇女有程度不同的妇科病;留守原因上,一是需要在家务农、赡养老人及抚养小孩,二是由于留守妇女自身身体状况和外出务工经济成本考量,三是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

  留守儿童人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xx年5月,基本摸清全县12个乡镇0-18岁留守儿童人数为8280人,占儿童总数的41.34%。其中父亲单独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1747人,母亲单独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540人,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儿童5993人。年龄段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占留守儿童总数的57.5%,14—18岁的占42.5%;学习成绩多为中等一般,学习优秀的仅占24.8%;留守儿童监护方式以母(父)单方抚养和祖辈隔代监护为主,少数由上代亲戚和爱心妈妈(爸爸)监护。

  近年来,xx县妇联一直把留守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教育和发展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方式,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共同进步。

  一是在12个乡(镇)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活动,为广大农村育龄妇女进行妇科党见疾病及乳腺疾病的免费筛查、治疗、转诊服务,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计生政策法规咨询的一条龙全方位服务。

  二是充分发挥“巾帼志愿服务队”作用,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爱心妈妈”手牵手活动,争当“爱心妈妈”,为留守儿童捐款捐物。

  三是上门慰问特困留守妇女,继续实施“春蕾计划”,牵线搭桥资助特困女童。四是依托“妇女之家”、“留守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组织留守妇女开展读书读报、讲座交流、文体健身等活动,丰富留守妇女业余精神文化生活。五是扶持致富创业。帮助留守妇女及家庭选择适宜的生产项目,组织开展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优先帮助解决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目前全县建立“妇女之家”56个,依托山村幼儿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78个。

  1、家务繁重,生产方式单一,家庭收入偏低。

  因为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在承担家务、照顾老人子女的同时,大多承担着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成为农业生产劳动的主力军。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能力、文化程度、劳动技能、体力精力等因素的制约,留守妇女普遍长年从事传统农业劳动,起早贪黑,繁忙辛劳,但收入普遍偏低。低文化、低技能,也严重制约了农村妇女就业致富的机会和途径。留守妇女家庭除了农业收入和丈夫外出务工寄回的收入外,再无其他收入来源。

  2、精神压力过大,身心健康受影响。

  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又要料理家务,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抚育未成年的孩子,生理和心理负担沉重,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虽然目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惠及广大农民,但是,由于家务和农活全靠一人支撑,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都无暇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有了小病小灾也是硬扛着,不到不得已都不会上医院。同时由于丈夫长期外出务工,常年不在身边,夫妻交流少,只是偶尔打电话,空间距离的阻隔使多数留守妇女感觉到孤独和没安全感,情感沟通的缺乏很容易导致感情危机,甚至婚姻关系破裂。

  3、空闲时间较少,文化生活匮乏。

  留守妇女平时要耕作田地、操劳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空余时间较少。遇上雨雪等恶劣天气不能劳作或农闲时,偶尔会走亲访友或到乡镇或进城采购物品。最多的文化生活便是串门聊天,看看电视,打打麻将娱乐,精神文化生活相对比较匮乏。少数留守妇女会参加村里组织的广场舞、打鼓等文化娱乐活动。

  4、人身财产易受伤害,安全感较低。由于男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只剩下了“36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一是家庭财产安全得不到保护。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农村男劳力外出机会,盗窃财物,偷鸡摸狗。二是留守妇女在村组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遇到邻里纠纷或生产纠纷时,容易成为被人欺负的对象。丈夫外出的时候,妻子有明显的不安全感。

  1、亲子关系缺失,亲情需求较强。

  由于距离上远隔和经济上的原因,在外务工的父母回家次数很少,大多选择每年春节回一次家,有的两三年回一次家。长期的分离和缺乏联系对留守儿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生活上缺少父母关爱和照顾,和正常家庭的小孩相比较显得性格忧郁自卑。在调研中我们得知,我县个别学校出现留守儿童,因为太过思念父母,居然有轻生的想法,半夜趁老师同学熟睡,用跳楼的方式去抗议,所幸的是并未受伤。还有一部分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教育,而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如吸烟、喝酒、上网游戏、拉帮结派甚至于校园暴力等,而在学习、文明礼仪方面很是欠缺。亲子关系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人格发育带来了严重影响。

  2、以隔代监护为主,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成问题。

  据调查,目前,我县留守儿童监护权转移主要有隔代监护、亲友监护、自我监护三大类型,其中,“隔代监护”高居首位,其比例高达60.1%;亲友监护的比例为28.8%;哥哥姐姐监护的比例为7.4%;自己照顾自己的比例为3.7%。“隔代监护”对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带来重大影响。隔代监护人由于大多是老龄人群体,知识能力不足,又忙于家务农活,对留守儿童重养不重教、重物质轻精神,一般采用温饱式教育,有些爷爷奶奶比较溺爱孙辈,反而让留守儿童性格放纵,难以管教。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弱化了孩子对父母的依赖感,大多数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务工“是一段痛苦的经历”,有“被抛弃”、“孤独无助”、“无奈”感觉。可见父母外出务工根本无法切实感知和了解青少年的心理发展,难以实施正确的引导教育,不利于孩童的心理健康成长。

  3、家庭教育缺失,学习不太理想。

  大部分留守儿童对学习的认识都比较积极,但是留守儿童实际学习情况不容乐观。这主要是因为隔代监护及上代监护的监护人群体自身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是文盲或小学初中毕业,无法辅导留守儿童学习,并帮助留守子女养成良好的学习自控力,留守子女因为亲子关系缺失而带来的心理问题等都影响了学习。还有一部分隔代监护人认识不到读书的重要性,而且认为读不读书一个样,他们没有读书一样也能过上好日子。所以,一些老人不但不对留守儿童不认真学习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且是持包容和支持的态度,为一些留守儿童迟到、旷课甚至是辍学提供保护。另一方面,父母只有一方在家的,由于每天所要承担的农活家务很多,也没有很多时间去关注孩子。

  4、健康知识缺少,安全缺乏保障。

  由于农村安全健康观念的淡漠,留守儿童经常独自在家,因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容易遭受人身伤害或自然侵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加上农村思想观念保守,在生理方面知识难以启齿,安全健康教育知识全部依赖于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指导。使得留守儿童在身心发展时期对自身变化、自我健康保护等的理解上存在困难。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体系,以形成“党政统筹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家庭自愿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机制为目标,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党政统筹领导,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或从事农村生产,回来陪孩子,也能有相当的收入。将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将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或设立专项经费。

  2、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妇联、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化、公安、司法、关工委等多部门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联席会成员单位,配套工作经费,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执行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建立留守妇女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对留守妇女儿童信息实行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采集,县、乡镇、社区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动态化监测,便于及时掌握留守妇女儿童状况。

  4、注重搭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平台,依托“妇女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留守儿童亲情家园”“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等阵地,密切联系留守妇女儿童,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关爱服务,以丰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业余生活。

  5、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培训,整合部门各类资源,把留守妇女纳入重点培训对象,为她们开展农业生产、养殖技术、法制维权、女性健康知识、心理健康、子女教育等各类培训。提高留守妇女就业技能和思想认识,引导留守妇女走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道路。

  6、落实政策,鼓励留守妇女自主创业。积极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帮助农村妇女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和养殖、瓜果蔬菜种植、手工业等副业。大力培育留守妇女中的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女农民技术员,发挥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妇女所从事的种、养殖行业项目应给予重点资金扶持。

  7、建立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健康普查。政府应把农村妇女儿童定期普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列入政府“民生项目”,并投入专项资金。关注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健康普查,并形成长效机制。

  8、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帮扶和权益维护。充分发挥在职干部、巾帼志愿者、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的作用,示范带动,奉献爱心,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点、妇女儿童之家的作用,调解矛盾、维护权益。

  9、组建一支比较专业的心理干预专家队伍,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心理问题的疏导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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