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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调研报告 篇3

2024-07-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关爱空巢老人,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社会、家庭和每个公民的应尽责任,也是妇联组织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新浦区妇联对全市的“空巢老人”生活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及时掌握情况,为妇联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依据。

  一、我市“空巢老人”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增加、高龄化趋势加快、“空巢”家庭的增多,许多家庭无法承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要提供社会服务的老年人和“空巢老人”比例在逐步上升。调查显示,造成“空巢老人”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子女工作原因不在身边;二是儿子自然分家、女儿出嫁;三是老人和子女不和,不愿意住在一起。

  二、当前“空巢老人”生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条件相对较差

  城镇“空巢老人”生活条件相对好些,大部分的老人家庭靠退休金,10%左右靠社会救济,9%左右为其它来源。而农村“空巢老人”收入来源少,经济非常拮据,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他们的生活简陋,穿的都是好多年前的衣服,吃的大部分都是自家种的粮食和蔬菜,平时也很难吃上一次肉,逢过年过节,人来客往,生活才有所改善。并且大多农村青壮年都外出打工,但收入菲薄,子女们平均每月每人给老人生活费用不到150元,有些家庭甚至在一年当中也没有给足老人150元的生活费。

  (二)身体健康状况堪忧

  在空巢老人”中长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80%,虽然大部分老人都参加医疗保险,因报销比例很低,到医院看病,又需要支付昂贵费用,老人通常都是小病忍,大病拖,致使常年遭受疾病折磨,甚至有些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更多老人是怕给儿女添负担,每次病痛发作,吃一些廉价的止痛药,隐瞒自己病情不说,宁愿自己受苦,也不愿给儿女找麻烦。子女外出谋生通常是一年回来一次,也没有太多钱给父母看病,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生活孤独情感空虚

  “空巢老人”都存在生活方式单调的问题。城镇“空巢老人”的主要娱乐活动是打扑克、玩麻将牌,晚上一些老年妇女会到社区广场跳健身舞。而农村“空巢老人”则因居住分散,有些因条件有限,没有供老人休闲娱乐的固定场所。不管是城市老人或农村老人,他们最怕的是孤独,空虚感是他们常有的情绪,他们生活在“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状态下,孤独地出去,孤独地回来。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老人有孤独、压抑、有事无人诉说之感。他们常年劳累,情感孤独再加上思念亲人等复杂的情感因素,对老年人的身心造成了的伤害,使他们加速了进入老年痴呆的行列,大部分老年人存在心情抑郁、惆怅孤寂、行为退缩现象。

  (四)安全问题存在隐患

  由于“空巢老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极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对象。针对老年人的人身伤害、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较多,使得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稳定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一些老人身体素质差,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危险信号,身边又没有亲人在,很容易出事,每年“空巢老人”因心肌梗塞、脑血栓等急性病抢救不及时病逝的都有十几至几十例。

  三、妇联组织在改善“空巢老人”生活状况中的作用

  (一)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呼吁政府部门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1、要继续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要进一步拓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定期救助或低保条件的“空巢老人”,及时把他们纳入救助对象,给予定期救助或享受低保待遇,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2、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要适当提高政府补助的比例,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制定并完善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养老保险措施,促进农村家庭孝心养老向制度养老的转变。

  3、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由政府投资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所可容纳100人左右入住的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加强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增加报刊、杂志等阅读资料和必要的'健身器材,为老有所乐提供场所。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基层老龄组织,村、社区要建立 “空巢老人”家庭档案,大力倡导和组织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各项服务,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发展居家养老模式

  尽管多数“空巢老人”独居在家非常寂寞,但仍都希望住在家里,而不想选择入住老年公寓,家庭养老仍然是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的养老方式。因此,一方面要从以德治家入手,从家庭细胞开始,积极营造以家庭养老、敬老为荣的良好风尚,弘扬敬老爱老亲老的传统美德。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尊老爱幼、孝敬老人”传统美德的宣传和教育,呼吁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督促儿女们细心周到地照顾老人,对不孝敬老人的子女,社会舆论要予以谴责,子女所在单位和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各级妇联组织要联合有关单位继续开展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孝亲敬老模范”、“好儿女、好媳妇、好婆婆”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表彰活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行协议养老制度,对子女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老年协会、妇女组织要及时督促和帮助落实,必要时可以帮助老人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要加大对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孝敬老人的行为曝光力度,让全社会都来谴责这种不孝行为,引以为戒。三是要积极探索以家庭为核心,以村居、社区为依托,从城市向农村辐射,为居住在家的“空巢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养老模式。

  (三)履行维权职责,创新维权服务手段,依法维护空巢老人合法权益

  “空巢老人”反映较多的仍然是维权问题。无论是来自社会的歧视、欺侮老年人的违法行为,还是来自子女相互推诿、拒不赡养老人的失德忘本,均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老人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级妇女组织应积极助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老年法》等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落到实处,做好“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抓住侵权的典型案例,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巾帼志愿者活动,建立社会关爱机制,发展老年服务事业

  1、开展巾帼志愿者爱心服务活动。各级妇女组织组织巾帼志愿者、党员代表,针对空巢老人积极开展爱心服务活动,实行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家访并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积极为空巢老人排忧解难,使他们真正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及时发现、挖掘典型人物及感人事迹,营造巾帼志愿者帮扶“空巢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巾帼志愿者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2、发挥老年人互助作用。大多数老年人在进入晚年后,最怕精神孤独、寂寞,怕成为社会和家庭的“累赘”,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多为他们参加社会活动创造条件。通过在社区建立老人互助小组,提倡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体弱老人服务,从而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优势互补。对身患疾病、缺乏自理能力的“空巢”老人开展入户服务,切实解决多病、体弱、“空巢”老人的后顾之忧。开展医疗、生活照料等入户服务,建立家庭病床,提供无偿或低偿医护服务。

  3、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积极鼓励下岗女工、失业女性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社区开办老人日托所、聊天所、家政服务机构,设立求助热线,提供聊天、日常护理、买菜做饭、陪医送药、保姆服务等多种社区服务方式,及时为老人排忧解难。建立社区婚姻服务机构,独居家庭夫妻双方一旦失去其中一个,经济和生活照料都会出现问题。而再婚是失偶老人实现夫妻互养的先决条件,要为“空巢”独居老人牵线搭桥,营造欢乐之家,使之过上安祥健康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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