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
一、代位权有什么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二、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哪些条件呢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的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三、别人欠钱没欠条如何解决
被别人欠钱的可以直接向其索要欠款;如果对方不还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起诉后要注意搜集对方欠款,以及欠款尚未归还的证据,如可以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材料。如果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还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需要注意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