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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嫌疑人派出所不敢传唤公安局也不会拘留

2023-09-17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派出所传唤不去没有什么后果,也不会被拘留。电话通知传唤人是合法的,等被传唤人到案后,会让被传案人在传唤证上签字。但是只打电话通知,不算传唤,可能只是询问或者其它情形,所以不具有强制性,因此也不会带来太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大嫌疑人派出所不敢传唤公安局,也不会拘留

法律分析:派出所不能随便将人带走调查,需要履行必要的传唤手续。警察“抓人”有多种形式,如果是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必须出示《传唤通知书》,刑事拘留出示《刑事拘留证》,执行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但在违法现场的,可以口头传唤。如果是证人可以拒绝,但如果是嫌疑人,警察可以书面传唤或者口头传唤,不听的警察可以强制传唤,使用警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年纪大的重大嫌疑人派出所不敢传唤公安局也不会拘留?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拘留满十天了,如果没有人去保派出所会不会也放人?

1、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如果不放人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的,公安机关可以为放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2)、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放人,又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申诉或者控告。申诉或者控告的范围如下:(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报案到派出所还是公安局

报案可以去公安局,也可以去派出所。但小的案件、尤其是仅涉及辖区治安管理的案件一般是去派出所报案,直接去公安局报案也是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我的朋友被派出所传唤了五天,家人也没有收到拘留通知。原因是什么?

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警察立案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之说,只有被害人和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及刑事案件,警察会传唤或者直接拘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享有知情权,不管是采取传唤还是拘留措施,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措施时,均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措施的原因及依据。关于传唤,传唤包括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不管是哪一种方式,侦查人员在采取措施时,应出示工作证件,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关于拘留,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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