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酒店日常工作运行良好,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向下授予责任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一、酒店各部门经理、主管人员,凡请假、正常休假、外出超过一天须向下授权。
二、各部门经理不能按时参加酒店召开的各种会议,除请假外,同时须向下级授权参加会议。
三、凡向下授权的各级管理人员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共同在授权书上签字,注明授权范围、授权时间。
四、授权书填写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授权书不代替正常休息的口头请假及请假需要填写的请假单。
五、授权书一般不能隔级向下授权,特殊情况隔级向下授权需在授权书上注明原因。
六、被授权人应按授权书规定授权范围正确行使职权。如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将视情况追究被授权人的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酒店将给予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