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lO米,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7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1)安全驾驶
①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开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操作规程。
②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生产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④遇有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恶劣天气有雾能见度差的,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
⑤各种车辆出入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危险地段及生产现场的车辆,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⑥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路斜坡在6%以上,生产作业路段长,长时间重载下坡的机动车辆停止行驶。
⑦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在车库、驾驶室内及其它禁烟场所吸烟。
2)车辆安全检查
①各有车部门除按规定参加每年对所有车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年终审验外,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车辆检查。所有机动车辆的刹车、方向盘、喇叭、灯等,必须是灵敏可靠。机车在作业前,驾驶人员应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业中如发现车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带病行驶车辆。
②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车有故障不上路。
③严禁驾驶人员过度疲劳开车或酒后驾车行驶。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责。
④机动驾驶室内严禁放置棉纱、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⑤特种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⑥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车的性能、结构、原理,持证操作。
⑦维护、检修车辆时禁止吸烟。
3)车辆出入
厂内生产作业车辆不准出厂行驶,因工作需要到厂外运输物资,必须持有办公室的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
4、起重设备(暂无此类设备,今后会添加)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设备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设备部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等。
4)起重机械必须经上级主管岗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5)设备部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6)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20__《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9)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应经上级主管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10)起重器械使用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量大于80吨的,还必须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1)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
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2)公司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技术监督岗位同意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13)设备部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4)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使用岗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分管生产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15)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应报废。
5、吊索具管理
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岗位提出申请需求,供应处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设备部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岗位领取。
3)各使用岗位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岗位负责人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5)设备部对现场使用的吊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6)使用岗位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吊索具,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设备部负责吊具的报废,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6、电梯管理
1)电梯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电梯。
2)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电梯的管理工作。
3)电梯维保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定期检验。
4)电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5)设备部必须对电梯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7、特种设备资料归档保存
设备部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