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暴雨、寒冷、干旱、洪涝、火灾、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本镇的特点,为了防止应急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耽误灾害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事故现场总指挥、分管民政的领导为副总指挥、各相关办公室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镇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各村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党政办: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的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工作。
镇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抢险救灾特勤的有关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核定上报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工办:负责工矿企业的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受灾企业的抢险工作及灾后的恢复生产工作。
镇农办:负责水、旱、风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及线路维护,保障灾后通讯畅通和电报的及时传送。
三、应急反应行动
(一)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村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镇政府召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地方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二)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需动用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时,由镇人武部组织、协调。镇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讯线路。
(三)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镇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山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镇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雅溪办事处受灾灾民向救灾点雅溪办事处撤离,象溪办事处受灾灾民向救灾点象溪一村撤离,靖居办事处受灾灾民向救灾点靖居祠堂撤离。
(四)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序、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必须在4小时以内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