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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雪防滑应急预案范文 篇3

2024-07-17 来源:榕意旅游网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县国省道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对我局干线公路和桥梁安全畅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进一步防范与应对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增强恶劣天气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及保障能力,不断完善防御响应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路畅通,有效发挥我局各科室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通国省道自然灾害等恶劣天气的突发事件。

  1.4 事件分级

  1.4.1、线路分类

  一类线路

  与国家高速公路网主线平行的干线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主线的联络线。

  二类线路

  高速公路连接线线路,连接县城与县主城区的干线公路。

  三类线路

  不属于一类、二类的其他干线公路。

  四类线路

  其他省养支线公路。

  时限要求

  一类线路随时进行重点部位(重点部位是指桥梁、急弯、下同)防滑除冰处理,全面清除积雪积冰不超过12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24小时)。道路应始终维持通行状态。

  二类线路及时进行重点部位防滑除冰处理(严重冰雪灾情重点部位防滑除冰处理完毕不超过12小时),全面清除积雪积冰不超过24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48小时)。道路一般应维持通行状态,严重冰雪灾情中断交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

  三类线路及时进行重点部位防滑除冰处理(严重冰雪灾情重点部位防滑除冰处理完毕不超过24小时),全面清除积雪积冰不超过48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72小时)。道路一般应维持通行状态,严重冰雪灾情中断交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四类线路进行重点部位防滑处理不超过24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48小时)。道路中断交通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但不能确保交通安全的路段应封闭交通。

  1.4.2、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四级响应

  当气象预报有雪情或气温低于0℃时,由局启动四级响应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上岗,成员立即到位,同时做好除雪防冻人力、物资、设备的准备。

  三级响应

  当降小雪或个别路段出现冰冻时,由局启动三级响应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调查雪情、路况,并组织人员设备的集结、调配,并按照预案要求上路实施除雪、融冰、防冻、防滑作业。同时,及时上报信息到当地政府办公室和市局养护科。

  二级响应

  当降中到大雪或一、二类线路出现冰冻时,局立即报告市局领导小组,由市局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二级响应。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上岗,成员立即到位,立即按照预案要求上路实施除雪、融冰、防冻、防滑作业,协调交警部门临时封闭不适宜通行路段、确定绕行线路预案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按信息通报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到当地政府办公室和市局养护科。

  一级响应

  当我局干线公路出现大范围冰冻封路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及市公路局,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和军警人员上路,实施除冰抢通、维护一类线路通行秩序和封闭不适宜通行路段。

  (二)应急处置措施

  1.除雪保通措施

  除雪融冰防冻防滑按照“机械化除雪冰与撒融雪剂融冰防冻相结合,大范围机械作业与局部人工处理相结合,专业队伍除冰保通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全面清理与重点突击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预案启动后,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先通后畅、确保重点的原则全力以赴组织对公路进行抢通保畅工作,科学调配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迅速对受灾路段采取处置行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撒融雪剂和除雪的时机,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机械,及时清除路面积冰积雪,保障公路畅通。

  (1)开始降雪(冰雨)后,立即安排在公路全线进行一次大范围、小剂量的彻底撒融雪剂(其它融雪剂或工业盐)工作,撒布剂量可控制在30克/平方米。依靠车轮流动与路面摩擦产生的热量、汽车尾气排放的热量和融雪剂的联合作用,实现雪降即融,并形成一定浓度的盐水,在降雪与路面间形成隔离层,起到防冻作用。

  (2)当降雪厚度超过2cm时,待降雪结束后或达5cm,出动平地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除雪。除雪应及时,避免行车碾压后难以清除积雪。在机械刮除积雪后,为消除残留积雪影响,应及时撒布20克/平方米的盐。在桥梁、急弯、风口路段加倍撒融雪剂量,必要时铺设麻袋、砂石等防滑材料。

  (3)当出现连续降雪时,应24小时连续进行除雪作业,以平地机(或轮式推土机为主,积雪严重路段可使用装载机,除雪工作可采用多台机械流水作业。对桥梁、急弯路段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机械除雪后及时撒盐或铺设麻袋、砂石等防滑材料。加强相应的交通安全控制措施,增设导向标志,对车辆进行限速,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4)当路面大面积结冰时,在结冰处撒融雪剂(或其它融雪剂或工业盐)40克/平方米,根据气温情况一般在2小时左右后使用平地机和轮式推土机进行除冰。

  当出现上述(三)、(四)两种情况时需反复作业。局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区内工作量大小,统筹安排除雪除冰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协调当地防军、武警和人民群众参与除雪除冰工作。

  (5)在桥梁、急弯等重点部位应安排人员值守,及时进行除雪融冰防冻防滑工作,确保重点部位通行安全。

  2.交通安全措施

  (1)对路面冰冻严重,已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局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助交警封闭交通,同时确定绕行线路预案并向社会公告。在已封闭交通路段两端设立“冰冻封路,请绕道行驶”的指示牌,在封闭线路与绕行线路的交叉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引导过往车辆绕道行驶。对结冰的桥梁两端设立“桥面结冰,车辆慢行”的告示牌。

  (2)工程施工路段停止施工(因抢险需继续施工的除外),并在路段两端设置警告标志、减速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维护工作。

  3.应急结束

  当防抗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公路恢复畅通,5日平均气温回升到3℃或以上,并且天气预报7日内不会出现降雪或气温低于0℃天气,局应急领导小组应适时宣布在所管辖范围内结束本次应急响应行动,但局未宣布结束更大范围的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按规定继续执行值班和信息上报制度。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预防和应急工作中,坚持风险导向,强化预防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5.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工作体制机制。

  1.5.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4 完善体系,有效衔接。本应急预案应与市县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2.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确定公路管理局各科室部门应急工作职责。应急指挥机构为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局各科室。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路管理局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路管理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设在养护科,养护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

  2.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护公司,侯海英兼任防雪除滑办公室主任。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和市局有关防冰雪灾害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

  2.2.2.指导督促局属各单位防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2.3.及时协调解决防灾抗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全局范围的重大应急行动实行一定范围的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公路通畅、安全。

  2.2.4.及时掌握辖区内干线公路路况,积极向市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工作实施情况,必要时请求政府动员力量参与抗灾。

  2.3各科室工作职责

  2.3.1.养护公司:负责辖区干线公路和桥梁的安全保畅工作;

  2.3.2.工程处:检查各项目部通车路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3.3.路政大队:加强路政管理,及时清除各种路障。

  2.3.4.机务科:核查所有机械状况,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恢复使用性能,及时调度设备。

  2.3.5.安全办:组织和参与对辖区范围内重大突发事故的调查。

  2.3.6.办公室:做好路网通阻信息和防灾抗灾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

  2.3.7.财务科:筹集经费保障防灾抗灾工作顺利实施。

  3.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本预案中局各科室牵头单位及时组织参与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实效,深入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 应急保障

  4.1 技术保障

  山东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局各科室加大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投入。

  4.2 资金保障

  山东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财务科将交通运输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4.3 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山东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应急办牵头,局各科室牵头科室配合,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

  4.4 队伍保障

  在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应急办牵头,局各科室牵头科室配合,做好应急队伍的规划和建设,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考虑公路管理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5 通信保障

  局应急办与公安、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县直相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调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顺畅、联络畅通。

  4.6 宣教培训

  局应急办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本辖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对突发事件行政责任人的培训力度,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

  5.信息发布

  公路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协调局各科室加强同新闻宣传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

  5.1 发布主体

  信息由局应急办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科室负责核实整理,局应急办按规定统一发布。

  5.2 发布方式

  发布方式包括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经县政府授权的官方媒体、局内部微信群等。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6.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局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的;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1.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山东公路管理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6.2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专项预案至少每1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6.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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