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 (二)安装施工范围:竣工图纸内的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控制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不包含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维修至正常。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图纸、预算交付
甲方在开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竣工图纸壹套;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预算报告。
第三条、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合同价款:
工程款支付:
(一)材料、机具进场后,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
(二)维修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三)维修结束一年后 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程其它部门的协作关系,及时组织验收并付款;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
第五条、验收和工程质量
乙方在竣工后协助甲方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系统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价的0.3%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 )的方式解决:
A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送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