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于校园事故、物件致人损害、动物园饲养动物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行为能力学生的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在诊疗中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劳务一方、销售产品者、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情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一、过错推定责任适用哪些情形
1、过错推定责任适用的情形为: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
(2)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3)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
(4)医疗事故责任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无过错责任有哪些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5、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总结出的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情形,可以得出结论: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会根据推定的原则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物件致人损害、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医疗事故等情形,相关责任方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而对于无过错责任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提供个人劳务方、销售存在缺陷产品的销售者、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等,承担无过错责任。这些责任的界定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