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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承包合同 篇23

2024-07-17 来源:榕意旅游网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地段责任田租赁给乙方种植水稻、蔬菜、黄烟杆等农作物,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此订立耕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耕地范围:

  承包地段: ,面积: 按照种植后实量面积计算 亩。

  二、承包期限:即从公历20_年四月一日始至公历20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及缴款方式:承包租金按每年每亩人民币350元计算,承包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承包租金必须在种完青苗后种植的产益收成前缴清,超过期限未缴清,甲方收回承包地和种植的产益。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经营种植水稻、蔬菜、黄烟杆等农作物,不得从事非农业项目,不得破坏原有田块及水利设施等行为,若政府征地,青苗赔偿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享有生产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一切成本费用及税收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享自由转保权。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金每亩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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