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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卫生检查总结 篇14

2024-07-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为切实做好我市春季学校食堂餐饮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及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组织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于20xx年2月6日至20日开展了20xx年春季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春季开学正值食源性疾病和各类传染病的高发期,给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和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20xx年2月3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职责和任务,统一了检查内容、时间及有关要求。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在2月6日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2月6日启动了春季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活动;2月8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2月9—20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抽调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卫生监督员6人,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6人,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6人,组成3个检查组全面系统开展20xx年春季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活动。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次对我市各级各类学校116所(其中大中专院校5所,中学27所,小学40所,幼儿园44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一)食堂餐饮安全

  116所学校有食堂81个,检查发现学校食堂均建立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了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要求进行设置、配备,并规范使用;未发现制售凉拌菜、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类等高风险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未发现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食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许可核定项目为学生供餐;有从业人员536人,其中525人持有效健康证明;76个食堂食品留样符合要求,75个学校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登记按要求执行,64个学校有潲水处理合同和台账等,10个学校食堂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未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加入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16所学校中有生活饮用水源95个,其中:自备生活饮用水源47个,市、镇水厂直供水48个。19个学校为师生提供桶装饮用水。自备生活饮用水源学校持有效“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29个,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53人,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均建有生活饮用水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蓄水池(箱)加盖上锁;45所学校定期对蓄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消毒过程和操作符合规范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饮用水消毒所用消毒剂符合相关要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现场能出示20xx年下半年水质检验报告的学校有43所,检验结果合格的有42所。

  (三)传染病防控

  通过对全市116所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检查,各学校能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115所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113所学校制定有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2所学校建立了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组织,有专(兼职)传染病报告人,健全了传染病疫情防控制度,108所学校传染病防控记录齐全、规范。20xx年3月至12月116所学校组织54974名学生进行了健康体检,查出患常见病学生5925名,未发现患传染病学生;116所学校应建学生健康档案55131名,实建54974名,建档率为99.72%。

  (四)教学生活设施卫生

  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对所有中小学校共69所(其中中学30所,小学39所)进行了教学生活设施卫生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教室人均面积合格有62所,教室照明配备合格的'有66所,有学生宿舍的学校23所,其设施设备符合卫生要求,学生厕所均符合卫生要求;有5所学校设立了医务室,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卫生技术人员5人,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5所学校设有保健室,有保健教师12人。

  三、针对问题

  督导整改通过对学校食堂餐饮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的全面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食堂11名从业人员现场不能出示健康合格证明上岗,蔬菜粗加工间、烹调间地面有菜渣、纸屑、积水,每种食品留样数量不足100克;7个学校未签订潲水处理合同,潲水处理台账记录不规范;6个学校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登记未按要求执行,索证资料不齐或过期;个别食堂卫生设施未正常使用。

  二是47个自备生活饮用水源均采用人工投药消毒,无法保障饮用水消毒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过期未验换18个;4所学校现场不能出示20xx年下半年自备井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三是8所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记录不规范,4所学校未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3所学校未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未确定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部分已组织学生体检的学校现场不能出示“体检分析报告”,部分体检表项目填写不完整(无体检时间、体检结果、体检单位等)。

  四是64所学校未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未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3所学校教室照明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7所学校教室人均面积不符合要求,学校均未进行教室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检测,现场不能出示检测合格报告。

  五是灾后重建学校除食堂外其它设施均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四、采取措施,规范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责令立即进行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为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好各项措施,严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校内食堂餐饮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的自身管理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私立幼儿园食堂餐饮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工作的宣传培训、检测、指导和督促,使其符合相关要求。

  (四)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仍不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以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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