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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修合同 篇15

2024-07-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发包方(甲方):船务集团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宁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本项装修工程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船务集团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

  2、工程地址:上海市大厦501-503室

  3、面 积 :约500平方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审批和资质

  1、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装修资质和其他资质,本合同项下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均没有超出乙方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工程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2、付款方式:

  (1)乙方报批的施工图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3天内付首期工程款,即付总工程价款的40 %;

  (2)经双方书面确认工程施工到总工程量50%时或月日前(以后到的时间为准),再付总工程价款的30%;

  (3)竣工验收决算后,除保留万元保修金外,其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竣工日期以甲方的验收确认单为准);

  (4)由于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修改等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时,须由乙方编制工程变更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在竣工验收决算时予以调整;

  (5)工程项目及价款明细详见装修概算书;

  (6)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施工图内项目增减不做变更。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经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2、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材料按预算品牌或甲方指定采购,因甲方事后书面变更材料而造成的差价应按实增减,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装修地的有关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装修地有关标准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

  3、乙方保证按照图纸施工,不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4、施工中,甲方如另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书面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或施工更改联系单。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装修图纸后合理时间内作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3)配合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施工所需水电费用。

  (5)甲方负责使施工场地具有装修施工进场作业条件。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日内按设计要求提供详细施工报批图纸,以便甲方审核,并在甲方对装修图纸提出修改意见后2日内提供修改后的报批图纸。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图纸施工。如果施工报批图纸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未得到甲方同意,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批图纸导致延误,则开工日期仍按合同规定日期起算。

  (2)开工前,乙方应在与甲方协商后指派一名合格人员作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络,监督合同履行。

  (3)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具备相应资格或不负责任的施工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代表的要求后1日内作出更换。因施工人员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精心施工,定期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度情况,按时完工。

  (5)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6)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工程及工程材料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及时组织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2)非乙方原因,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的;

  (3)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和自然灾害;

  (4)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以及进行隐蔽工程之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2、甲方如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若最终验收合格,则甲方承认工程的完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 保修期限及范围

  1、乙方对装修工程承担1年的保修责任。从甲方签署验收报告的次日起算。

  2、保修范围: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及材料使用问题造成损坏损失的,乙方应免费维修和更换;在保修期内,若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如果保修期内装修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自甲方提出修理要求后三日内安排人员,突发事件应立即到达组织抢修,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竣工时间超出3天以上,自第四天起每天罚款 500 元,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工程质量或其他原因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履行完后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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