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4月份违反《保安、保洁服务合同》条款事项,特函告如下; 1、合同第二款第三条规定:需设置经理1个,负责协调安保、保洁等问题。贵方经理在4月份未到岗进入我公司提供的安保经理室办公。望贵方接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将人员招聘到位,否则我公司将停发经理岗位服务工资(每月000元),并保留解除服务合同的权利。2、贵方在接到函件之日起1日内需提供保安、保洁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含括内容为名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已方便我公司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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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