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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协议 篇5

2024-07-17 来源:榕意旅游网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该项目的所有现场验收及建设单位要求的现场技术服务。

  2.方式: 亲临项目所在地的施工现场。

  3.要求:按时、专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 元。按乙方50次亲临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计,不足50次按50次计,超过50次后,按每次 元额外支付。

  注: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食宿、交通及通讯经费,由乙方负担。

  2.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

  (2)基础全部验收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3)主体全部验收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单体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5)单体全部节能验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

  第四条 甲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十个日内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设计文件(电子版)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 :

  3.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A.现场有技术服务需求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B.积极配合乙方解决图纸上的技术问题及现场需要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 乙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根据现场的工程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积极按时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参加现场的验收及现场技术问题的解决。

  3.以专业工程师身份给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5. 加强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不得违章驾驶车辆及不采取安全设施进入工地现场。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2%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应当交补交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2%的违约金。

  3.乙方在工作期间,因乙方原因或建设单位不满意而终止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务的次数支付服务费用(元/次)。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4.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

  第八条 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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