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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务合同 篇6

2024-07-17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 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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