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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转让合同 篇7

2024-07-17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场地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 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日将位于 项目及场地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有效期到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协议签订后该场地现有设施、设备及车辆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

  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场地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

  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接手经营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

  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场地,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场地,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甲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间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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