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月日至月 其中前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 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周边县区)。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 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 壹 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家的违约金。
5.属甲方投入进店费的终端网点,进店所有权应归甲方。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100 %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