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两种情况:1、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2、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