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被个人抢注怎么办
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法律依据。
一、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和期限有哪些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商标35类被人抢注能做什么抢救措施?
商标相关第35类被人抢注可以做的抢救措施有: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
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三、恶意抢注商标刑法有何规定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