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领结婚证的话,要是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的,那么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若是在之后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