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领取结婚证 还要分两种情况,你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一般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你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你 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会要求你们补办一个结婚证,否则案是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 至于户口问题,这个问题你要到你 户口所在地 的公安机关去咨询,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程序,律师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什么都知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