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取结婚证还要分两种情况,你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一般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你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你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要求你们补办一个结婚证,否则案是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至于户口问题,这个问题你要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去咨询,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程序,律师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什么都知道。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