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此要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分,一是如果在合同签订前,由一方当事人提供提前拟好的合同要求签订时,此时如果对合同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来,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拒签合同,如果协商一致了,可以进行修改,双方在修改的地方签字确认。或者双方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作完善和变更。二是如果是对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产生异议,则需要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况,如果因为这两种情况而产生的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是对双方已经签订的,合理合法的合同有异议的话,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分别为协商解决;寻找第三方帮助调解以达成和解决;仲裁;诉讼。此时,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采取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