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书其实也是以单位或者部门的名义写个证明,如“某某保险公司,我公司因某种原因的需要,需要办理某种医疗保险业务,请给予办理”既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