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涉诉不影响变更登记。
一、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系指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能以自己之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法律活动并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人变更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其经营范围、法人性质、活动章程、法人结构形式、经营规模等内容发生更改。
普通群众常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混淆,将法人认为是法定代表人,故在口语中常将法人变更认为是法定代表人变更。实际上法人变更的范围应当宽于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是法人变更的组成内容。
二、法人变更的类型
1.法人的合并。法人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另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一个法人归并到另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被吸收的法人即告消灭,另一法人则存续。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立一个新的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
2.法人的分立。法人分立,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变更的一种。由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单独法人,原法人的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或者由一个法人分出去一部分人、财、物等,另组成新的法人,原法人的资格不变。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分立登记,并应及时公告。法人发生分立,它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分立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3.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
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如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税务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