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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种类

2023-11-28 来源:榕意旅游网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种类及条件。一、出版教材、报刊转载和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二、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已发表的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未声明不许使用。三、著作权的限制:个人学习、评论引用、新闻报道可不经许可,但需标明作者和作品信息,不侵犯其他权利。

法律分析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种类

(一)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推荐阅读。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

(一)中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规定了四种情况:期刊转载、文艺团体表演、录音唱片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

三、著作权的限制

(一)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结语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出版教材、报刊转载和制作录音制品。但需注意著作权人的声明,若声明不许使用则不得使用。法定许可使用作品需满足以下条件:作品已发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以及著作权人未发表不许使用的声明。此外,著作权的限制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作品、引用他人作品进行介绍、评论或解释,以及在报道时事新闻时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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