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纪、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隐瞒病情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除非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或员工在入职声明中确认有隐瞒行为。
法律分析
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严重违纪,或员工在入职声明中确认其有隐瞒、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员工隐瞒病情入职:雇主的合规责任与风险管理
当员工隐瞒病情入职时,雇主面临着合规责任和风险管理的挑战。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平等就业法。员工的病情可能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危及其他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因此,雇主需要采取措施,如进行全面的面试和健康调查,以确保员工在入职前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此外,雇主还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以便处理员工隐瞒病情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通过遵守合规责任和进行风险管理,雇主能够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同时降低可能的法律风险。
结语
合规责任与风险管理是雇主面临的重要挑战,当员工隐瞒病情入职时尤为如此。雇主应确保员工健康安全,遵守劳动法和平等就业法等法律法规。员工病情可能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危及他人安全。因此,雇主应采取全面面试和健康调查等措施,确保员工提供真实健康状况。同时,制定相应政策和程序处理员工隐瞒病情情况,并采取适当纠正措施。遵守合规责任和进行风险管理,保护员工权益,维护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