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可以通过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等方式得到保护。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同时,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的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对于连带债务的债权人,他们拥有以下权利:当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关系的证明以及是否有担保。申报期限为三十日至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完成并分配完成后,可以申请注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