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市内子女、(外)孙子女与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迁移投靠所需材料: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