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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被列为死刑适用对象?

2023-11-20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中国刑法规定了死刑的适用对象、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死刑执行流程以及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未成年人犯罪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执行前需准许罪犯会见亲属,由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判决死刑前需核实罪犯身份,执行后需公布,禁止侮辱行为。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包括判决错误、罪犯怀孕、揭发重大犯罪或立功。

法律分析

一、死刑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什么?

死刑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死刑执行流程有哪些?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

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四、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2、罪犯正在怀孕;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死刑是有极其严格的适用条件的,即便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代表法院一定要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而且,未成年人犯罪和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于死刑的,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会执行死刑。

结语

死刑是法律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一种严厉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死刑适用对象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未成年人犯罪和怀孕妇女不适用于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法院会进行严格的程序,确保被执行的人符合判决要求,同时禁止任何有辱人格的行为。此外,如果发现判决错误、罪犯怀孕或揭发重大犯罪等情况,死刑执行可以被停止。死刑的适用条件严格,法院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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