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决。如果被告方不同意和解,那么需要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首先,如果原告胜诉,被告方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被告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那么法庭可能会认定被告方有罪。最后,如果被告方不同意和解,法庭可能认为被告方没有诚意解决争议,会对其判决时的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被告拒绝提供证据、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可以推定对自己不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告不同意和解的,可以继续审理。”
总之,被告方不同意和解时需要承担不少的不利后果。因此,在案件处理中,被告方应当认真考虑和解,以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