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可补办,再婚登记可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法规定,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丢失可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应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档案。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再婚。在夫妻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离婚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留一份归档。当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补办完以后你就可以直接办理再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遗失后,如何处理再婚的法律问题?
在离婚协议书遗失后,处理再婚的法律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双方应当尽力找回协议书,并可以向法院申请补发或重新制作协议书。如果协议书无法找回,可以凭借其他证据来证明离婚事实和协议内容。然后,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在再婚登记后,双方的婚姻状态将恢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以通过补办程序解决再婚问题。首先,尽力寻找协议书,如无法找回,可向法院申请补发或重新制作。再婚时,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再婚后,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将恢复。需注意,具体规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三条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