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具体解释如下:
1、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
2、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的分类如下:
1、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
3、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
4、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