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补充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真实意愿,无强制或欺诈情况,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补充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离婚协议书也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双方真实意思,没有受胁迫或欺骗,并且协议内容合法且有双方签字确认和日期注明,即使未办理公证手续,协议仍具法律效力,且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
法律分析
不需要。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补充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只要在后面的协议中注明与之前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协议为准即可。此外,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没有在强制或欺诈的情况下签署,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这样的签约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补充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
二、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签订离婚协议的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体现,双方没有在受到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签署该协议;协议内容本身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协议签订后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签订日期,即使离婚协议没有办理公证手续也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夫妻办完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依法生效。
结语
离婚协议补充协议通常不需要公证。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没有强制或欺诈情况下签署,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该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补充协议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而备案的协议在对外效力上更有保障。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并非必须,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协议即具备法律效力,并在离婚手续完成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