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
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伤害、或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则构成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重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首先要满足的是:该事故发生在申请人上下班的途中;申请人在事故中被机动车伤害。
申请时限
1.只有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才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种要求;
2.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对于劳动者或他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需要的材料
1.正式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员工的《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