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检察院不逮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必须将被拘捕的人立即释放,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