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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解除方法是什么?

2023-11-03 来源:榕意旅游网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财产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什么?

一、债权人要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

2、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三、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以下法律风险:保全申请错误的风险;不符合保全条件的风险即不属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申请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风险即不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有哪些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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