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三分,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为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高速公路行驶规定具体如下:
1、驶入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因此,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约束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2、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