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3分。具体如下:
1、驾驶人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人人员在市区快速车道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人人员在高速公路且在市区快速车道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扣分,罚款50元;
4、驾驶人人员在直行车道左转弯或右转弯,在转弯车道非得直行,另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抢占公交车车道,货车或低速行驶的机动车类侵占快车车道扣3分并罚款。
而且驾驶人人员在开车前熟记各种交通标志,按照规定车道行使。该左转弯时,打左方向灯,右转弯时,打右方向灯,转向或变道时必须要看后视镜并减速行驶。另左右转向要内后视镜一起看,这样做,可以尽可能的全自己处于安全之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我们的安全着想,一定要做的正确,不仅仅是为了不受法律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