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发生的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一种做法是:企业如果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投资主体无投资不足、企业设立瑕疵或抽逃出资等情形,主管部门强制解散企业后应对其进行清算。按照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主管部门作为清算主体以该企业的资产清偿债务,而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种做法是:我国企业法人成立以依法核准登记为准,该种登记具有公信力,以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能以自己的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投资主体对企业仅负责监督和管理,即形式上监督管理。如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取得和丧失,并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一般,企业的投资部门亦不能阻止企业作为民事主体资格的灭亡。
自然人死亡后,其所欠债务尚且要依据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由继承人限额清偿,企业被撤销后如果主管部门未接收或处分企业的资产,即使注销企业,主管部门也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第三种做法是: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成立与消亡都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因此,企业在注销前即使被主管部门强制撤销,企业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企业进入清算阶段,其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理企业法人财产、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编制清算方案、处理法人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参加清算有关的诉讼,但不具有从事清算范围外的其他民事活动的权利。如果清算组不按照企业消亡的程序履行清算义务,给相对民事主体造成不能预期的财产损失,则其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债务怎样处理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一)清算责任是指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后,应由其清算组织行使相应的有限权利,其主要职责在于盘点管理企业财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这种职权主要表现为内部行为,是对已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清算组织无权对外发生新的民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二)清偿责任是指在企业成立之时或经营过程中,其清算主体(亦其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规避法律情形的,应当对外债权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