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一方生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尊重子女意愿。
法律分析
当事人签署完毕的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就生效了,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反悔了,想取得子女抚养权,可以和对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应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规定反悔的情况的解决方法
当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被一方反悔时,需要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法。首先,建议双方保持冷静并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反悔原因。其次,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程序的帮助。在解决过程中,要尽量维护孩子的利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教育权益得到妥善安排。最后,如果达成新的协议,应及时进行书面确认,并在法律程序中进行合法的修改和更新。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结语
离婚协议签署后生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如当事人想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希望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