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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行的法律判断依据是什么?

2023-11-10 来源:榕意旅游网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对于聚众网络赌博的判决如下: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开设赌场,则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依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一、聚众网络赌博怎么判

聚众网络赌博应这样判: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此外,如果行为人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聚众赌博怎么认定

1、聚众赌博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2、聚众赌博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

“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语

网络赌博涉及聚众赌博及开设赌场等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开设赌场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组织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且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同样适用以上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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