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被起诉不影响个人征信,但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虚假诉讼、隐匿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行为都可能导致纳入名单。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被起诉阶段并不会对个人征信有影响。但若是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就是说,如果你被起诉之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债义务,你的个人征信就有影响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160;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民间借贷被起诉并不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然而,一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包括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以及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等行为。因此,被起诉后如果未履行还债义务,个人征信将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